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广西供应链金融发展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13日
加快广西供应链金融发展若干措施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快广西供应链金融发展,精准服务广西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提升整体运行效率,促进经济良性循环和布局优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司法部 商务部 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外汇局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措施。
大力推广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全区各金融机构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并持续推广应收账款、政府采购订单等线上供应链融资。要探索搭建对接平台实现采购支付信息共享和“政采贷”回款账户锁定功能,防范信贷风险,支持开展线上“政采贷”融资。相关部门要将核心企业接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上游供应商融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价。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200万元奖励资金,按照“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对接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核心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发挥核心企业带头作用
相关部门要推动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的核心企业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并督促核心企业及时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确权。各核心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支持上游供应商使用应收账款融资,对上游供应商在平台提出的确权申请,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于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广西供应链金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6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1-10-08